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局二层机构、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 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 〔2023〕7 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3〕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3 年度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中、初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贵港市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2023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见附件 6)、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 号)(见附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 号)(见附件 7) 执行。
三、评审程序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 号)(见附件 5)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一)初级教师、一级教师教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前
(二)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培训。本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中小学,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评审条件,对照评审条件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评审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推荐上报。
六、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界定。乡村学校:是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的学校。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严格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精神,按文件要求和确认程序重新确认乡村学校,2023 年 10 月 1 日前将乡村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
(二)民办学校 10 月 1 日前将《民办学校参评人员名册》(附件 8)报市教育局。
(三)2023 年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有所调整,请参评教师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的通知》(桂职办〔2022〕75 号),详见附件 10,认真填报。
(四)单位审核推荐,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 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可超过 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按教育厅的要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
(六)本文附件 2、附件 3 是各类佐证材料证明的样式和上传材料清单补充说明,供申报人员参考。
(七)信息录入。2023 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职称参评材料都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
1.正高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副高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贵港市副高级评委会;
3.中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4.贵港市直属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初级职称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的初级职称在各县(市、区)评审。
七、评审费
1.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 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2.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 450 元/人次、副高380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 元/人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3.开评前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本通知可在广西贵港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gxgg.gov.cn/)网上查询。
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7 号)文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673268,邮箱:aa4573877@163.com。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桂平市教育局 3362322、平南县教育局 7862737、港北区教育局 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5909199、覃塘区教育局 4721968。
附件:1.2023 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2.佐证材料证明模板
3.材料清单说明
4.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中小学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 号)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 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
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
8.民办学校参评人员名册
9.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的通知
(桂职办〔2022〕75号)
贵港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
文件下载:
附件3 2023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5 桂职办〔2019〕47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6 桂人社规〔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
附件8 民办学校参评名册.xls 附件9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pdf
发布时间 2023-08-03 00:00:00